外国人住民及出生登记等

更新日: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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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住民登记

 2012年7月9日开始实施了对有资格外国人的住民登记,包括对已获得在住证资格及取得特别在住许可外国人的登记。该登记使得这些外国人可以持有其住民登陆证明(Jumin-Hyo)或在被要求的情况下提供相关的住民证明。 (据此,外国人登录法案被废止。与之对应,外国人登录证上有关记录事项的证明也不再发放。)
 如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向其他地区迁居时(市町/区域/城镇/村庄),他需要向移居前所属区役所申请迁出通知 (Tenshutsu-Todoke)。

有资格申请住民登记的外国人

 在日本合法居住留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除旅游及"短期访客" 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需登记为基本居民。 (这些外国人被称为外国居民。)
 如要更新外国人登记证明上的逗留期间或居留资格资料,而所需的手续并未于出入境在住管理厅或市政厅完成,住民票则不能发出。请尽早完成有关手续。

中长期侨居者 (在留卡交付对象者)

 所有符合入国管理法(此后称为"入管法")在日本中,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同时为非下列1-6条指明的外国人

  1. 获得的在留资格只有或少于3个月的外国人
  2. 持"短期访客"身份者
  3. 持"外交"或"官方"身份者
  4. 法务省条例所规定相等于上述1-3种条件的外国人
  5. 特别永住者
  6. 没有在留许可身份的外国人

特别永住者

 特别永住者是指由入国管理特别法案指定: 例如个别因与日本和平协议而丧失日本国籍的人(以下称为移民管理特别法案)。

暂时难民或临时避难的外国人

 这些是指乘船只入境的外国难民,而又由难民认定法所认定为难民、给与了上陆及暂时逗留许可,或未经记录入境,但申请了难民身份,而获得了临时逗留许可的外国居民。

因出生而留在日本的或已经放弃日本国籍的外国人。

 因在日本出生并可能继续居留的或已经丧失日本籍外国人。
 入国管理及难民法案规定这些外国人可在没有获取居留资格的情况下,继续在日本逗留最多不超过60天。 (如需延长在留期限,必须向出入境在住管理厅申请延长在留期限。)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市民课(Shimin Ka)。有关申请居留身份手续的问题,请与出入境在住管理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资料:

  • 香取市市政厅市民课
    (地址: 千叶県香取市佐原ロ2127番地 电话:0478-50-1210)
  • 东京出入境在住管理局
    (地址: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电话: 03-5796-7111)
  • 东京出入境在住管理局千叶办事处
    (地址:千叶県千叶市中央区千叶港2-1 中央社区中心 电话: 043-242-6597)

出生登记等

出生等登记手续

 你需要向香取市市政厅市民课(Shimin Ka) 登记出生,死亡,及结婚或离婚事项。

联系资料:

  • 香取市市政厅市民课(Shimin Ka) 电话: 0478-50-1210

户籍登记事项证明书行政费

户籍登记事项证明, 或副本...450日元

户籍移除证明, 或副本...750日元

改制原户籍证明, 或副本...750日元

 其他证明书的行政费,请联系市民课(Shimin Ka)。

联系资料:

  • 香取市市政厅市民课 (Shimin Ka) 电话: 0478-50-1210

母子健康手册的发行

 在香取市持有在留卡及办理了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即可向香取市健康推广课,或各市民福祉组的分支,申请取得母子健康手册。

联系资料:

  • 香取市健康推广课 电话:0478-5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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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78-50-1204 
ファクス:0478-54-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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